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黑山县是辽宁省锦州市下辖的一个县。位于辽宁省西部,锦州市东北端。距沈阳市区135公里,距锦州市区109公里。东部依绕阳河与沈阳市辽中区、新民市为邻,南部与鞍山市台安县搭界,西部与北镇市接壤,北部、西北部与阜新蒙古自治县为邻。地处东经121°49′至122°36′,北纬41°29′至42°08′之间。全县面积2436平方公里,截至到2008年总人口约64万人。除汉族外,还有满、蒙、回、朝鲜等16少数民族。主要的风景区有蛇盘山旅游区、龙湾水库旅游区、莲花湖影视基地等。黑山县获全国武术之乡、全国商品粮基地县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、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、全国畜牧业大县、东北设施农业生产大县、全省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第一县等殊荣。